佈告欄
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照登記於醫院,因疫情無法完成繼續教育文件而受衛生局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注意事項。

衛部醫字第1091662085號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貴局(各縣市衛生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惟應於1年內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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