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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規範處置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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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規範處置標準
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1日第二屆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
倫理仲裁委員會議確認被申訴人之行為有違專業倫理後,可以依照下列處置標準提出裁決建議。
處置標準分成三個部分如下:
第一部分:階層性的裁決項目。有4個階層,針對違反倫理行為輕重程度,分別為「勸告」、「警告」、「停權」及「除名」4階。裁決時,只能選用一階。
第二部分:特殊性的裁決項目。有4種「限期改善計畫」、「公開聲明」、「道歉」、「關係隔絕」。搭配第一部分「階層性的裁項」選用之,不限選用一種。可以不選用,也可以4種都使用。
第三部分:針對此一申訴案的「建議」。不管申訴的裁決結果是否違反倫理,均須給予建議。
組成圖列如下:
處置標準裁決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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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層性裁決項目
只能選用一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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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裁決項目
可選用零到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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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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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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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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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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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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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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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 (需述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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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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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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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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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之階層性裁決各項目定義及說明如下:
處置標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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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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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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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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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其注意「臨床心理師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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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倫理,但未明顯影響當事人權益或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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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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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指出未遵行「臨床心理師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所造成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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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倫理,且已明顯影響當事人權益或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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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 (需述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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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部分或一切會員權利,如「選舉、被選舉、被推薦…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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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罪者;警告不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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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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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會員資格
(需要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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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為違反相關倫理準則,並經判決有罪定讞或其他情節程度相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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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之特殊性裁決項目說明如下:
處置標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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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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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期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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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被申訴人針對某一行為要項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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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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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出具公開聲明;或是請被申訴人公開聲明,如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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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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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被申訴人向特定對象道歉。對象可為下列:地方公會、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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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係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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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被申訴人在特定期限內不得再接觸該案之特定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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