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事務
公會章程及辦法
彰化縣臨床心理師公會候選人參考名單推舉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6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彰化縣政府函府社發展字第1070030973號核備

第一條 本辦法(以下簡稱本法)依本會章程第十六條及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候選人係指選舉理事、監事及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代表而言。
第三條 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將參考名單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
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經由下列方式產生:
一、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 (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
二、由會員 (會員代表) 向本會登記。
三、依會員執業機構分為醫療場域(含康復之家)、開業及其他場域。各場域至少推舉一名參考名額,各執業機構全職人數每達三人,至少推舉一名參考名額。
參考名單人數為應選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決議提名補足之。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所列者為限。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既其他有關辦法辦理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決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彰化縣臨床心理師公會 Association of Changhua Clinical Psychologists  E-mail:service.achcp@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