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資訊站
歡迎您光臨健康資訊站,閱覽對您身心健康有益的文章,您的閱覽將提升本會服務的動力。 您可以選擇頁面左側的類別閱覽感興趣的文章,也可以使用「搜尋關鍵字」的方式尋找您要的文章。每個分類置頂的文章為閱覽數最多的文章,您可以參考大眾關心的主題。 若在健康資訊站未發現您需要的主題文章,可以在留言版提出感興趣的主題,本會將尋找適切專家撰寫您需要的文章,感謝您持續支持與合作。
司法心理
 分類  司法心理 
臨床心理師在修復式司法中的角色與任務
臨床心理師 王思賢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亦有譯為修復式正義)是對於因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們,即加害人、被害人、他們的家屬、以及具有關聯或共同利益的社區成員,提供各種談論犯罪及說出自己感受的對話機會,以促進當事人關係的變化,並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簡單來說,修復式司法是一項犯罪行為的所有利害當事人聚在一起、共同處理犯罪後果及其未來意涵的過程。

 

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對犯罪的處理,偏重在懲罰與矯治犯罪者,被害人充其量淪為證人的角色,往往引發忽視被害人的質疑,縱使加害人受到刑罰,也無法填補或復原被害人受到的損害與傷痛,以致未能讓被害人感受到社會正義。同樣地,加害人的家庭在加害人入監服刑或執行極刑後,也面臨衝擊,例如失去家中經濟支柱、親子關係因監禁、處決而產生隔絕疏離。因此,處理犯罪應不是僅僅關注在如何懲罰或報復,而是如何在犯罪發生後,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如此也賦予「司法」一種新意涵,即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所以,法務部從98年起將推動修復式司法列為重要政策。

 

目前修復式司法修復程序依序為申請或轉介、開案、評估(二階段)、對話前準備、對話、後續追蹤及轉向措施、結案。大部分的案源來自於訴訟程序中檢察官評估案情向訴訟雙方建議申請進行修復程序而轉介開案。實際進行中依角色分工有修復促進者及陪伴者兩者。陪伴者可由志工人員擔任,促進者則需要具有法律、心理、諮商輔導及社會工作等專業背景。陪伴者和促進者的角色分工大致為陪伴者協助促進者向訴訟雙方的當事人進行對話前準備(會前會),當雙方經過對話前準備,已經準備好之後則進行對話,由促進者主持修復對話會議,在對話達成協議後並邀請雙方簽署協議書送交檢察官作結案的參考。

 

臨床心理師由於臨床實務上有較多的個別治療以及心理衡鑑的經驗,通常對於案件中當事人的情緒轉折較其他相關的專業人員能有更多的洞察以及同理,而在初期建立關係時能夠與當事人產生投契信任的聯盟;其次,關於人的理論也是心理師的強項,能夠藉由細緻的口語表達與當事人溝通,進而提供不同的參考架構,化解當事人對於彼此仇視的立場,在對話前準備的階段讓雙方看到對方所釋出的善意,為之後的對話作準備。然而並非所有申請進入修復式司法的案件都能進入對話,有時候因為雙方的積怨太深,已無法客觀評估對方而陷入非理性、一味的拒絕敵對,這時候繼續進行對話還是中斷以免衝突擴大就需要適切的評估判斷了。然而由於修復式司法並非心理治療,最後的協議須形諸文字、書面以提供檢察官是否起訴之參考,心理師在法律方面的背景知識相對不足,因此在主持會議中擬妥合適、符合法律用語的協議書有其困難,也是需要補強的部份。

 

最後,修復式司法目前不僅在法務部仍持續推動,近來少年及家事廳也漸漸重視,要求各地少年法院開始推行少年修復式司法之試辦,這一塊領域對於臨床心理師來說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新藍海。

最後異動:2018/10/3 下午 01:12:19

彰化縣臨床心理師公會 Association of Changhua Clinical Psychologists  E-mail:service.achcp@gmail.com